學生學業成績評估
I. 評估政策
1. 採用多元化方式,全面評估學生的學習成效。
2. 採用進展性及總結性評估。
3. 透過評估,促進學生學習。
II. 評估的目的
1. 讓學生、教師及家長了解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。
2. 收集學生學習顯證,作為回饋教師和學生改善學與教的基礎。
III. 評核形式
1. 佔分比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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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1-3 |
F.4,5 |
F.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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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 |
50% |
50% |
60% |
|
測驗週 |
20% |
20% |
20%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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³5% |
30% |
30% (平時分³10%) |
20% |
平時分 |
³5% |
|||
活動 |
³5% |
- |
- |
2. 測考頻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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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1-5 |
F.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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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 |
每學期一次 |
一次模擬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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測驗週 |
每學期一次 |
一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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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測 |
F.1-3 |
各科自行決定 |
每學期兩次 |
F.4-6 |
每學期兩次 |
3. 中一至中三分卷
l 任課老師按學生能力擬定小測試卷。
l 英文科按不同班別有不同課程及不同試卷。
l 數學科、綜合科學科和電腦認知科按班別採用中文或英文為教學語言,按需要可有不同的課程及試卷。
l 中三全級英文科、數學科和科學科第二學期考試卷內容應相同,或設共同部分,並以此為調整分數的基礎。成績表紀錄考試成績,而升中四編班將根據調整後的平均分決定編班次序。
4. 各科佔分比重
F.1-3:中文、英文、數學—滿分為200分
F.4-6:中文、英文—滿分為200分
其他各級各科滿分皆為100分
術科以等級表示,分為
A , A- , B+ , B , B- , C+ , C , C- , D , E , F
5. 合格分數
F.1-3:滿分之百分之五十為合格分數
F.4-6:滿分之百分之四十為合格分數
6. 成績名次
學生班名次和級名次(中四至中六不設級名次)以總平均分排列,而平均分、班名次及級名次會紀錄在成績表內,惟平均分不合格的學生,成績表不會紀錄其班名次和級名次
IV. 評估報告
成績表派發時間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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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.1-5 |
F.6 |
第一學期測驗週後 |
ü |
ü |
第一學期考試後 |
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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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期測驗週後 |
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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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學期考試後 / 模擬試 |
ü |
ü |
V. 進展性評估
1. 進展性評估的作用是促進學生學習。
2. 進展性評估是指教師在學與教過程中,找出和診斷學生在學習上遇到的困難,進而提供有效的回饋,使學生改善他們的學習。
3. 進展性評估可包括:
a. 讓學生理解學習的目標。
b. 有效的提問,提供時間讓學生思考及回答問題。
c. 觀察學生的行為和表現。
d. 學生同儕學習—留意及反思同學的答問。
e. 有效的回饋,教師提供明確的建議,讓學生能有所改善或鞏固所學。
f. 學生主動學習,從而自我反思、作出改善。